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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制"中存在的问题

时间:2017-09-21 22:26:55 浏览次数:226

杭州市西湖区民商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某投资公司,实缴出资百万,注册资本为千万。新《公司法》股份认缴制出台后,增资到亿。在签订万元的合同后,面对到期债务突然减资到万元,并更换了股东。债权人在首笔万元无法收取后,将该公司连同新、老股东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投资公司与新老股东均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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