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民商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某投资公司,实缴出资百万,注册资本为千万。新《公司法》股份认缴制出台后,增资到数亿。在签订千万元的合同后,面对到期债务突然减资到百万元,并更换了股东。债权人在首笔千万元无法收取后,将该公司连同新、老股东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投资公司与新老股东均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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