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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甲为股东及高管,后起诉公司,要求公司向其返还款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其同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盖有公司财务部门印章的《承诺书》及该款项的银行付款凭证作为证据,该《承诺书》的内容为:公司承诺于指定日期前返还甲款项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公司辩称《承诺书》上加盖的财务部印章系甲利用其职务之便偷盖的,公司并不知晓亦不认可该《承诺书》。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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