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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起诉自己公司索要工资

时间:2017-09-23 15:02:55 浏览次数:253

杭州市西湖区民商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乙丙丁共同出资成立了A公司。该公司成立后作为被告公司的执行董事,负责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自公司成立后一直履行公司执行董事的职责。公司认为作为公司股东,只能领取分红款不应当再领取工资,故从未给原告发放工资。多次与被告其他管理层级领导协商,要求发放工资。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将公司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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