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①能证明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
②不能证明的:
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③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护理费: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X护理期限(天)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X护理期限(天)
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在工伤事故中,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X住宿时间
在工伤事故中,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住院天数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
①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②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③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④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⑤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⑥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赔偿年限
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赔偿年限就减少一年,最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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