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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架构律师谈发起人认定的主要学说之实质概念说1

时间:2021-09-03 10:59:53 浏览次数:235

    实质概念说倾向于实际的设立行为,认为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在公司的组建和设立活动中起首创和发端作用的人,是从业务角度而非法律角度发起组成新的企业的人。

    该学说主要是为英美法系国家所承认,毕竟英美法系国家为判例法国家。在具体审判案例中,一般由享有自由裁量权的法官结合具体的案情对“发起人”的行为进行判断,在此基础上再认定其是否为发起人。近年来,英美法系国家考虑到“如果法律对公司发起人做出明确的规定,或者如果司法对此种词语做出明确的说明,则那些非常希望规避发起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人就会谨小慎微,影响到公司组织的发起和设立”,法官所认定公司发起人的范围也越来越宽泛。总而言之,英美学者更倾向于对“发起人”进行外观上的描述,或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列举,而不是给出明晰肯定的法律界定。但简而言之,英美法系国家多认为参与公司设立的人即为公司发起人,以实质标准为公司发起人的认定标准。


股权架构律师、杭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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